妨害秩序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3年度,80號
KSDM,113,審訴,80,2024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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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沛峰


郭致孝



周祺


林雲漢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書瑜
法 官 劉珊秀
法 官 黃偉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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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