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羈押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抗字,113年度,567號
TPHM,113,抗,567,2024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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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567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廖建富




選任辯護人 呂宗燁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不服羈押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113年3月14日裁定(113年度易字第30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被告廖建富經訊問後坦承犯行, 且有卷內事證可佐,足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第1項之詐欺取 財、同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同法第282 條第2項後段之幫助自傷成重傷等罪嫌重大,又被告所述詐 欺之內容,與證人即共犯張瀚襄所述不一,且張瀚襄與被告 認識多年,有長年情誼與複雜金錢往來關係,張瀚襄亦對被 告顯示畏懼之心,被告顯有影響張瀚襄之動機與能力,且本 案本質上即有偽造、造假之行為,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 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再者,被告在本案前 已有其他嘗試詐保之行為與討論,被告與張瀚襄間亦可能存 有其他鉅額金錢債務,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犯 罪之虞。另審酌被告涉犯高額詐保,且犯罪手段是以張瀚襄 身體健康為代價,為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審判及執行,並考 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被告可輕易透過各種方式與共 犯、證人聯繫,除羈押外,別無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之替代 手段得以確保被告不會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 證人,暨避免再犯。此外,被告之詐保計畫犯罪時間甚長, 欲獲取之利益巨大,危害社會治安及他人財產、人身健康甚 鉅,依比例原則衡量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防禦權之限制, 及確保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後,足認被告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 性,於民國113年3月14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等語 。
二、抗告意旨略以:被告已坦承犯行,且非主導者,絕無張瀚襄 畏懼被告之情,又本案並無其他共犯,應無湮滅、偽造、變 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此外,被告現為學生,也無



前科,經本案後已不敢再犯,應無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犯罪之 虞。縱認被告有羈押之原因,被告既已自白犯罪,亦應認無 羈押之必要,原審予以羈押,顯違反比例原則,侵害被告之 人身自由與訴訟防禦權云云。
三、羈押之目的,在於確保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完成及刑事執 行之保全,被告究竟有無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01條之1 所規定之羈押要件情形,應否羈押,以及羈押後其羈押原因 是否仍然存在,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事實審法院本得斟酌 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形而為認定,故受羈押之被告除 確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所列情形之一者外,其應否羈押或 延長羈押,事實審法院自有認定裁量之權,苟無濫用其權限 之情形,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 498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
㈠依被告、張瀚襄之供述、告訴代理人李國壽等人(均為保險 公司代理人)之指訴以及卷內張瀚襄投保、理賠資料、病歷 、照片、扣押物品、被告與張瀚襄之對話紀錄等各項證據, 已足認被告涉犯詐欺取財既遂、未遂、幫助自傷成重傷等罪 嫌疑重大。審酌被告雖坦承犯行,但具體詐保計畫、細節內 容等與案情有關之重要事項,仍與張瀚襄所述不盡相符,且 依張瀚襄所述,其與被告為高工同學,曾簽署新臺幣上千萬 元本票給被告,是因被告說其惹到幫派,要買乾冰自傷,本 案投保、自傷均由被告提議及主導,足見被告與張瀚襄間有 長年情誼與複雜金錢往來關係,張瀚襄亦對被告顯示畏懼之 心,另參以被告涉犯高額詐保,且犯罪手段是以他人身體健 康為代價,為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審判及執行,暨考量現今 科技發達,確有高度可能性利用各種方式(如電子通信設備 )與共犯、證人勾串,顯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 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再者,於本案前,被告已有幫 助張瀚襄以外之人自傷以詐保之嫌疑,此觀扣案被告手機內 之對話紀錄、錄影檔案自明,又於本案幫助張瀚襄自傷,自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詐欺取財犯罪之虞。經綜合卷內客 觀事證及被告犯罪情狀,以比例原則衡酌後,亦難認有其他 強制處分得代替羈押,羈押被告並不違反比例原則或必要性 原則。從而,原裁定認被告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因而依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等 規定,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核於法並無違誤。至 被告縱自白犯罪,仍無礙於前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之判斷。 被告徒憑前詞,提起本件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芃宇
法 官 曹馨方
法 官 余銘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邱紹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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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