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12年度,4707號
TPHM,112,上訴,4707,2024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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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4707號
聲 請 人即
選任辯護人 李哲賢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瓊慧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7
07號),聲請轉拷交付錄音錄影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附表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惟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理 由
一、按「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 影」、「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 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5 項定有明文。
二、上訴人即被告黃瓊慧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現由本院以11 2年度上訴字第4707號審理中,聲請人為選任辯護人,為行 使辯護權,聲請轉拷交付附表所示之錄音錄影光碟,已敘明 其正當目的,此部分聲請應予准許。惟因該光碟內容為證人 之筆錄,涉及隱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規定意旨 ,諭知其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魏俊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文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附表:
證人邱○佩於民國110年8月16日之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詢 問錄音錄影光碟。
證人林欣汝於110年8月16日之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詢問 錄音錄影光碟。 
證人姜珮琪於110年8月16日之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詢問 錄音錄影光碟。




證人江○霖於110年8月16日之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詢問錄 音錄影光碟。 
證人蕭渲穎於110年8月16日之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詢問 錄音錄影光碟。
證人陳瑾玉於110年8月16日之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詢問 錄音錄影光碟。 
證人許銘耀於110年8月18日之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詢問 錄音錄影光碟。 
證人蔡家熏於110年8月24日之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詢問 錄音錄影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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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