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727號
ULDV,112,訴,727,2024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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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2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洋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三源建設有限公司鍾岳和
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3 年4 月12日本院
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000,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49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映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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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源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