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金字,113年度,37號
TPDV,113,金,37,2024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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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金字第37號
原 告 許文堅
訴訟代理人 趙友貿律師
被 告 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曾奎銘

被 告 鄭淑芬

訴訟代理人 黃文祥律師
被 告 賴漢浪


江蓓蓓
劉錦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 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本法所稱商業法院,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 院;所稱商業事件,分為商業訴訟事件及商業非訟事件,由 商業法院之商業法庭處理之。商業訴訟事件指下列各款事件 :…二、因下列事件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且訴訟標 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三)證券投資信 託及顧問法之虛偽、詐欺、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公開 說明書不實、未交付公開說明書。…」,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 條第2項第2款第3目復有明文。再司法院於民國111年5月17 日業將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商業訴訟事件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調整為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並即日生 效,此為「司法院調整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2項所定數額 」所明定。復參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條立法意 旨業已揭櫫,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置,由智慧財 產及商業法院之專業司法人員妥適審理商業案件,以優化經 商環境,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爰予明定,故普通法院就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成立後之前開商業訴訟事件,應將之裁定移 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甚明。




二、查原告起訴主張略以:被告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兆富公司)長期從事投資顧問業,被告劉錦華、被告 曾奎銘依公司法第8條第1、2項規定,為兆富公司負責人, 被告鄭淑芬為資深投資經理,兆富公司並聘僱被告江蓓蓓、 被告賴漢浪為營業三處總經理、協理,共同經營管理,並基 於共同侵權之意思,由被告鄭淑芬向原告推銷招攬澳豐金融 集團等公司之金融商品,其等明知Ayers Alliance Financi al Group Limited,A.A.F.G、City Credit Capital(Labua n) Ltd、City Credit Investment Bank Limited、City Cr edit Asset Management Co.Ltd(以上境外公司合稱澳豐集 團等公司)等境外基金(下稱系爭境外基金),均係未獲主 管機關核准在台銷售之境外基金,竟向原告訛稱澳豐集團等 公司所販售之系爭境外基金係屬合法,以虛偽、詐欺及其他 足致他人誤信之諸如保本、零風險、高利率、與本金顯不相 當之年報酬等話語,積極說服原告投資,隱瞞澳豐集團等公 司未遵守外國金融監管法規及取得販售基金許可,甚且明知 其等詐欺犯行即將曝光,卻仍持續向原告推銷申購並訛稱資 金安全交易正常云云,使原告持續誤信繼續投資且未能取回 資產,原告因誤信被告等人話語之招攬行為,受有投資系爭 境外基金達美金128萬0907元之損害,僅就其中損害美金100 萬元(以本件起訴日即113年3月1日臺灣銀行牌告美金之現 金賣出匯率為1:31.88計算,折合新臺幣為3188萬元)為請 求,爰依民法184條第1項前後段、第2項、第185條、第28條 、第188條第1項前段、第544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證券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等規 定,提起本件訴訟。核原告起訴所指有關被告從事證券投資 顧問業務,共同以系爭境外基金保本、零風險、高報酬、固 定配息約10%以上等詐欺手段非法銷售境外基金,致原告誤 信而投資並受有損害等情,乃屬商業事件審理法第2條第2項 第2款第3目所定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虛偽、詐欺、 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且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3188萬元,係在前揭司法院所定商業訴訟事件之訴訟標的金 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是揆諸首開說明,本件自應由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優先管轄。而被告賴漢浪於本案言詞辯論前 ,已抗辯本件應移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見本院卷第341 頁),故本件並無民事訴訟法第25條應訴管轄規定之適用, 爰依被告賴漢浪之聲請,將本件移送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馮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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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