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9719號
TCDV,113,司促,9719,20240418,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719號
債 權 人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惠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惟仁、豐
裕建築經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相對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㈡相對人林惟仁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及繼承人無拋棄繼承之證明,並改列繼承人為相
對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1/1頁


參考資料
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