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9719號
TCDV,113,司促,9719,2024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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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719號
債 權 人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惟仁、豐裕
建築經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原法
定代理人林惟仁已於民國113年3月1日死亡,並補正債務人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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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利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