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24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吳晏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萬伍仟壹佰零柒元,及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債務人吳晏展於民國112年05
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7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5月12日
起至民國119年05月1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
分之11.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
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
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4月18日止累計65,924元正未
給付,其中65,145元為本金;779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
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
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吳晏展於民
國112年01月31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
01月31日起至民國117年01月3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
年利率百分之11.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
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
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
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
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4月18日止累計43,18
0元正未給付,其中42,932元為本金;248元為利息;0元為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
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吳
晏展於民國112年03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59,999元,約定自
民國112年03月03日起至民國119年03月0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
,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
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
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
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
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4月18日止
累計55,570元正未給付,其中55,147元為本金;423元為利
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
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吳晏展於民國112年01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
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1月16日起至民國117年01月16日止按
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60採機動利率計算,
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
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
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
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
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
4月18日止累計43,298元正未給付,其中42,842元為本金;4
56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
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
利息。(五)債務人吳晏展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向債權人借
款5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1月16日起至民國118年11月
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60採機動利
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
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
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
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
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
國113年04月18日止累計44,515元正未給付,其中44,173元
為本金;342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5)所示之利息。(六)債務人吳晏展於民國111年12月29日向
債權人借款4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2月29日起至民國1
16年12月2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60
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
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
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
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
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
務人至民國113年04月18日止累計34,639元正未給付,其中3
3,896元為本金;743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
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
編號:(006)所示之利息。(七)債務人吳晏展於民國111年10
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10月07日
起至民國118年10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
分之11.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
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
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
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
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4月18日止累計44,265元正未
給付,其中44,153元為本金;112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
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
給付如附表編號:(007)所示之利息。(八)債務人吳晏展於民
國111年06月08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
06月08日起至民國118年06月0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
年利率百分之11.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
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
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
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
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4月18日止累計50,85
3元正未給付,其中50,724元為本金;129元為利息;0元為
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
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8)所示之利息。(九)債務人吳
晏展於民國111年06月15日向債權人借款110,000元,約定自
民國111年06月15日起至民國118年06月1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
,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
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
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
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
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4月18日止
累計94,318元正未給付,其中94,079元為本金;239元為利
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
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9)所示之利息。(
十)債務人吳晏展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
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
費。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4月07日止累計28,545元正未給付
,其中28,291元為消費款;254元為循環利息;0元為依約定
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
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10)所示之利息。{11}本件係請求給付
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
,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
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
為法便。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約定條
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11242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65145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42932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55147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42842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44173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 006 新臺幣33896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 007 新臺幣44153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 008 新臺幣50724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 009 新臺幣94079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19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 010 新臺幣28291元 吳晏展 自民國113年04月0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