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0975號
TCDV,113,司促,10975,2024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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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75號
債 權 人 威盛展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東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港大囍市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陳報債務人應清償之工程尾款金額為何?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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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盛展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