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0688號
TCDV,113,司促,10688,2024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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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688號
債 權 人 台灣星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國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正確債權人之名稱為何?並陳報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住址。
㈡確認正確債務人之名稱為何?並陳報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住址。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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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星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維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