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致死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國審重訴字,112年度,4號
TCDM,112,國審重訴,4,20240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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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琪婷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蔡育萍
本院公設辯護人楊淑婷
訴訟參與人 李○○(年籍詳卷)
姚○○(年籍詳卷)
上 2人共同
代 理 人 蕭立俊律師
廖奕婷律師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
第50766號),由國民法官全體參與審判後,本院國民法官法庭
判決如下:
主 文
丙○○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又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玖年。 犯罪事實
一、丙○○為領有保母人員技術證之專業保母,姚○○李○○則為姚 ○○(000年0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下稱姚童)之 父母,丙○○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受僱於姚童之母,擔任 姚童之保母,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15分許至下午5時45分 許,在其位在臺中市○○區○○○街00巷0號住處,負責照顧未能 獨立生活之姚童,並每月收取托育費用新臺幣(下同)1萬5 000元。丙○○竟為下列行為:
㈠、姚童之父於111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將身體無異狀之姚童送 往丙○○上開住處,交由丙○○托育,丙○○明知姚童甫滿1歲, 竟基於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之犯意,於111年11月3日上午7 時許起至下午5時48分許間之某時,以外力撞擊或扭轉姚童 耳朵之方式傷害姚童,致姚童受有右側耳廓瘀傷之傷害,嗣 姚童之母於000年00月0日下午5時56分許,將姚童接回住處 後,於幫姚童洗澡時發現上開傷勢,姚童之母於000年00月0 日下午6時51分許拍攝姚童耳廓瘀傷之照片傳送予丙○○。㈡、姚童之父於111年11月8日上午7時許,將身體無異狀之姚童送往 丙○○上開住處,交由丙○○托育,丙○○於111年11月8日上午7時 許起至下午3時32分許間之某時,主觀上雖沒有致姚童於死 之故意,也不期待發生姚童死亡之結果,但客觀上可預見初滿



週歲之幼童頭顱甚為脆弱、身體發展尚未健全,倘施加外力 撞擊頭部或持續搖晃身體,極可能導致腦部受創而發生死亡 結果,竟基於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之犯意,以用力搖晃之方式 傷害姚童,致姚童受有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雙側瀰 漫性視網膜出血等傷害。嗣丙○○發現姚童有雙手癱軟等症狀 ,始於111年11月8日下午3時32分許,獨自駕車將姚童送往童 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下稱童綜合醫院)急救,姚 童經送醫診治後,仍於111年12月2日上午11時17分許,因前 開傷害致顱內出血,併發缺氧性腦病變、肺炎、引發多重器 官衰竭而不治死亡。
二、案經姚童之母委由蕭立俊律師、姚童之父、臺中市政府社會 局訴請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部分
一、本案不爭執事實:
㈠、丙○○為領有保母人員技術證之專業保母,其自111年8月1日起 ,受僱於姚童之母,擔任姚童之保母,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7時15分至下午5時45分許,在其住處,負責照顧未能獨立生 活之姚童,每月收取托育費用1萬5000元。㈡、姚童之父於111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將姚童送往丙○○上開住 處,交由丙○○托育,嗣姚童之母於000年00月0日下午5時56 分許,將姚童接回住處後,於幫姚童洗澡時發現耳廓瘀傷之 傷勢,姚童之母於000年00月0日下午6時51分許拍攝姚童耳 廓瘀傷之照片傳送予丙○○。
㈢、姚童之父於111年11月8日上午7時許,將姚童送往丙○○上開住 處,交由丙○○托育,嗣丙○○發現姚童有雙手癱軟等症狀,於 000年00月0日下午3時32分許,獨自駕車將姚童送往童綜合 醫院急救,姚童送醫後經診治後,認姚童受有創傷性硬腦膜 下出血、脖子瘀傷等傷害,經治療後仍於111年12月2日上午 11時17分許不治死亡。
二、國民法官法庭認定此等不爭執事實之證據如下:㈠、證人即「寵美美」寵物美容店負責人謝靄利於112年2月21日 偵查中之證述。
㈡、疑似重大傷害兒童情資、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表。㈢、111年12月7日刑事告訴狀。
㈣、111年11月23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搜索扣押目錄表。㈤、112年2月10日搜索扣押筆錄暨搜索扣押目錄表。㈥、檢察事務官製作之職務報告(扣案手機數位採證報告)、數 位採證報告(扣案平版電腦)。




㈦、被告持用手機於111年11月8日行動上網歷程紀錄。㈧、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案件車輛行經路線圖。㈨、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車行紀錄。㈩、路口監視器翻拍照片。
、被告111年11月8日住處大門監視器翻拍照片。、被告手繪送醫路線圖。
、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寵美美」寵物美容店之寵物美容登記單。、美容服務報告。
、記事本影本。
、童綜合醫院病歷暨傷勢照片。
、被告與告訴人姚童父親、姚童母親LINE群組對話紀錄擷圖照 片。
、寶寶日誌翻拍照片。
、被告住處蒐證照片。
、112年3月14日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被害人姚童之兒童手冊翻拍照片。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處理相驗案件初步調查報告暨報 驗書。
、童綜合醫院111年12月2日一般診斷書、病歷摘要。、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個案摘要表(111年11月23 日)。
、臺中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書影本(姚童)。、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托育人員居家式服務登記書初審確認檢核 表暨個人資料/資訊公開同意書。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臺中市在宅托育服務契約影本(所有幼童)。、相驗筆錄、檢驗報告書暨相驗照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111)醫鑑字第1111103036號解剖報告書暨 鑑定報告。
、相驗屍體證明書。
、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核表。
三、本案爭執事項:
㈠、姚童受有右側耳朵瘀傷之傷害,是否為丙○○於111年11月3日 上午7時許起至下午5時48分許間之某時,以外力撞擊或扭轉 姚童耳朵所導致?
㈡、姚童有無於111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起至下午5時48分間之某 時,以手伸入耳內抓摳?姚童若有此行為,是否造成其受有 右側耳朵瘀傷之傷害?
㈢、姚童受有受虐性腦傷(急性硬腦膜下血腫、眼底出血)、脖



子受傷等傷害,是否為丙○○於111年11月8日上午7時許起至 下午3時32分許間之某時,以用力搖晃或撞擊等外力方式傷 害姚童所造成?
㈣、111年11月8日上午9時許,丙○○有無將姚童從沙發底下拉出來 ,過程中造成姚童後腦杓撞到沙發內的木頭桿?㈤、111年11月8日上午10時15分許,丙○○幫姚童換尿布時,姚童 有無從尿布檯上跌落在嬰兒床上?
㈥、若丙○○有前述㈣、㈤所述之行為,是否會導致姚童受有受虐性 腦傷(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雙側瀰漫性視網膜出血 等)、脖子受傷等傷害?
㈦、姚童之父於111年11月3日、111年11月8日上午7時許將姚童送 往丙○○上開住處交由丙○○托育時,姚童身體是否無異狀?   
四、國民法官法庭認定此等爭執事項之證據及理由如下:㈠、姚童受有右側耳廓瘀傷之傷害,係於111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 起至下午5時48分許間之某時,遭人以外力扭轉姚童耳朵所 導致,姚童並無於111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起至下午5時48分 許間之某時,以手伸入耳內抓摳,姚童若有此行為,亦不會 造成其受有右側耳廓瘀傷之傷害。
1.姚童於111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前,並未發現有右側耳廓瘀 傷之傷害:
 ①證人姚童之母於本院審理時證稱:111年11月3日回家洗澡時 ,要幫小桃子(姚童)清潔耳朵時看到耳朵裡面有瘀傷,洗 完澡之後就拍了瘀傷照片,我有打電話詢問我先生,因為我 們會輪流幫小桃子洗澡,所以我有問我先生前一天他幫小桃 子洗澡的時候有沒有看到耳朵的瘀傷,我先生說沒有,我有 跟我先生討論這個瘀傷是怎麼來的,因為看起來不像是抓的 ,可是我也不知道那個傷是怎麼來的,想說昨天晚上(11月 2日)沒有看到、當天(11月3日)早上我幫小桃子擦乳液的 時候也沒有看到,……,我在111年11月2日以前沒有發現小桃 子右邊耳朵有瘀傷,111年11月3日幫小桃子洗完澡、清耳朵 時,那一次是我第一次發現小桃子的右耳有瘀傷,……我有回 去看111年11月2日以前我們家的監視器影像,沒有發現小桃 子在111年11月2日以前有抓耳朵或是摳耳朵的情況,111年1 1月2日以前,在照顧小桃子的過程中,小桃子的右耳沒有發 生過碰撞,我也沒有扭轉過小桃子的耳朵等語。 ②證人姚童之父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孩子耳朵的傷勢是11月3日 晚上幫孩子洗澡的時候才第一次發現的,……11月2日晚上我 沒有明顯發現到姚童耳朵異常,就是我有看,但沒有看到等 語。




 ③是依證人姚童之父母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內容,姚童於111年 11月2日晚上洗澡時、翌日(3日)早上擦乳液時,均無出現 右側耳廓瘀傷之傷害。
2.姚童並無於111年11月3日上午7時許起至下午5時48分許間之 某時,以手伸入耳內抓摳。
 ①被告於111年11月23日偵查中供稱:11月3日姚童之母有表示 姚童耳朵有受傷,我當時跟姚童之母說他在這邊沒有這個傷 勢,姚童之母說耳背沒有傷,只有耳窩有傷,姚童之母有問 我姚童當天有沒有抓耳朵,姚童很喜歡抓耳朵,但是姚童當 天並沒有抓耳朵等語。
 ②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11月3日,沒有看到姚童伸手摳抓自 己的耳朵,印象中也沒有帶姚童到戶外活動,因而撞擊右耳 ,沒有看到姚童有撞到或跌倒等語。
 ③被告與姚童之母於111年11月3日之LINE對話,被告亦稱「沒 有摔倒」、「所以他今天在這邊沒有碰撞到耳朵」、「可是 我也沒有發現他今天有抓耳朵」、「他以前有一陣子蠻喜歡 抓耳朵的」、「可是最近都沒有了」、「今天沒有抓我是確 定一定沒有」(本院卷二不爭執事項之調查證據第106-107 、125頁)。
 ④被告雖提出手機照片1張,照片中的姚童右手大拇指放在耳朵 部位,然被告稱:不記得拍攝時間,確定不是11月3日當天 ,應該是很久之前,應該有超過2到3個禮拜以上,……,我的 意思說我記得只有那一陣子反覆,有時候她會摳,她也不算 摳,她就是習慣性,手上有的時候又會拿個東西或怎樣,她 就這樣子放著而已,她也不像是摳的動作,其實她放在裡面 ,我也沒有很注意她到底大拇指有沒有在摳,……輕柔的話, 應該是有的,就是其他手指頭我是看得出有在動的,……但是 我印象中是其他手指頭會動,可是你說到這樣子嗎?(被告 當庭做摳耳朵動作)我是覺得應該是沒有,我沒有印象,完 全沒有印象等語;訴訟參與人姚童之母則表示該張照片是11 1年8月份的照片等語。
 ⑤既然姚童右側耳廓瘀傷之傷害,係在111年11月3日白天才出 現,且被告亦稱未見姚童於該日有以手伸入耳內抓摳之動作 ,尚難以被告提出非該日所拍攝之上開照片1張(僅係姚童 右手大拇指放在耳朵部位),即認姚童右側耳廓之瘀傷,係 姚童自行於111年11月3日以手伸入耳內抓摳所造成。  3.姚童受有右側耳廓瘀傷之傷害,係遭外力扭轉所導致,並非 姚童以手伸入耳內抓摳所造成。
 ①鑑定證人張鈺孜醫師於偵查中證稱:姚童受有右側耳廓瘀傷 之傷害,通常是外力造成,包括撞擊或人為蓄意扭捏耳朵所



造成的結果,依本案被害人年紀,其力道不太可能造成這樣 的傷勢等語;又於本院審理時到庭證稱:……,這個耳朵的瘀 傷通常是像我們扭耳朵用力扭或者是外力撞擊有可能,……因 為抓有抓的痕跡,抓大部分比較會抓在外耳道,就是耳廓外 面的地方,……這個右耳瘀傷,大部分要麼外力撞擊,要麼就 是人為去扭耳朵比較會造成這樣子,……,但不是小孩自己抓 ,會抓成這個樣子,……,棉花棒去戳耳朵,不會戳成一片瘀 傷,應該就是耳道附近的受傷,但不會戳成一片。……手抓著 她耳朵的耳廓,就會有(包括)三角窩的位置,所以你在那 個位置的扭轉上就會出現瘀血,就是你的施力點,我可以拉 比較上面,可是我轉過來的時候,底下一樣會被轉到,就會 瘀血,不用要將手指伸入到那個三角窩,因為耳朵是軟骨, 這樣轉耳朵,其實整個耳朵都會被轉到,不是說手指抓著( 耳朵三角窩),不需要(手指伸入到那個三角窩)等語。  ②姚童於111年11月3日受有右側耳廓瘀傷,以瘀傷形式可能來 自於部分外力撞擊或人為扭轉耳朵後所致瘀傷,此瘀傷並非 被害人自行抓傷一節,亦有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兒少保護 醫療整合服務驗傷採證專家協助評估/診斷個案建議表附卷 可參。
 ③鑑定證人祝利燦醫師針對關於姚童右耳瘀傷的傷勢成因,先 於偵查中表示:比較像是睡覺壓到或掐耳朵所造成的等語; 後於本院審理時表示:不覺得是外傷造成的,比較覺得可能 是小孩子睡覺,睡覺耳朵就壓在下面,皺在那個地方,就造 成這樣的一個小瘀青,這樣子應該不是外力來的等語,其於 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所陳述之意見已有出入。而鑑定證人張 鈺孜醫師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針對祝利燦醫師之意見)基 本上我覺得壓到大概不太可能,壓到我們一般看到的就是壓 紅紅的,就說睡很久她都沒有起來,你一定看到耳朵整個是 紅的,可是很快就退掉了,比較不會形成瘀傷,……,也不會 在中間的樣子;掐耳朵的話,就像我剛剛說扭轉耳朵的意思 是一樣的等語。
 ④審酌鑑定證人祝利燦醫師係腦神經外科醫師,自陳並未曾研 究過如何研判兒童的特殊傷勢,其係以普通醫學常識判斷, 不知道也沒有接觸過「TEN-4 BCDR」、「衛生福利部兒少虐 待及疏忽人員醫事工作手冊第二版35到36頁」的判斷準則, 其對於兒少虐待的臨床判斷,並無法做出任何評判,並表示 應該對上開判斷準則予以尊重等語。而鑑定證人張鈺孜醫師 則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兒童神經科主治醫師,擔任主治 醫師超過20年,出具專家評估報告至少7、80個案件,在兒 童受虐傷勢原因之判斷上,有專業研究及經驗。再考量中國



醫藥大學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整合服務驗傷採證專家協助 評估/診斷個案建議表,除係以團隊鑑定之方式出具意見外 ,亦明確記載判斷之準則(TEN-4 BCDR【Torso Ear Neck- 4 Bruising Clinical Decision Rule,軀幹、耳朵、頸部 瘀傷臨床決定法則】是目前唯一經過臨床研究驗證,可以準 確分辨小於4歲兒童虐待或意外瘀挫傷的臨床分辨法則。此 法則描述:小於4歲兒童軀幹、耳朵、頸部的瘀傷,或出現 在4個月以下嬰兒身上任何部位的瘀傷,若照顧者無法證明 是發生於公共場合之意外事件,都應高度懷疑有身體虐待的 可能性。此法則判斷的敏感度可達97%,特異度可達84%。參 衛生福利部兒少虐待及疏忽醫事人員工作手冊第二版第35-3 6頁)。綜合上述,姚童右側耳廓之瘀傷,應係於111年11月 3日白天才出現,則白天每次的睡眠時間較短,非如夜晚的 睡眠時間較長,且觀察姚童在被告住處睡覺之餐椅(參被告 111年11月23日偵查筆錄第27頁),頭部位置亦非堅硬的材 質(本院卷二不爭執事項之調查證據第126-127、141頁), 則姚童於111年11月3日在被告住處,因睡覺壓住耳朵而造成 耳廓瘀傷之可能性甚微。因此,就姚童右耳耳廓瘀傷之成因 ,認應以鑑定證人張鈺孜醫師之證述及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 院兒少保護醫療整合服務驗傷採證專家協助評估/診斷個案 建議表所記載之意見,較為可採。
㈡、姚童之父於111年11月8日上午7時許將姚童送往被告之住處交 由被告托育時,姚童身體並無明顯異狀。
 1.證人姚童之母於本院審理時證稱:111年11月8日是我先生送 小桃子去被告家,大概6點50幾分的時候出門,當天小桃子 起來之後,到小桃子跟先生出門,小桃子的精神或是身體沒 有什麼異常的狀況,小桃子當時沒有受傷,小桃子111年11 月8日跟先生一起出門之後,到小桃子送到急診的這段時間 ,被告完全沒有跟我反應過小桃子的狀況,111年11月8 日 當天早上,被告照顧小桃子期間,我中午有查看寶寶日誌AP P,看起來作息是正常的,喝奶的奶量也是正常的,在這段 期間,被告沒有跟我說小桃子身體有不舒服,或是有哭鬧、 嗜睡之類的情況,也沒有提到小桃子有跌倒或是有碰撞到東 西的狀況,被告也沒有提到叫醒或是搖醒小桃子的狀況,…… 111年11月6日、7日,也就是案發的前1、2天,小桃子的身 體狀況也是正常的,111年11月1日至7日,我們照顧的時候 ,小桃子沒有發生跌倒或是碰到東西的狀況等語。 2.證人姚童之父於本院審理時證稱:11月8日當天起床,孩子 起來之後沒有異常哭鬧的情形,當天是我開車送小桃子去給 被告,我送過去的時候,被告也沒有發現孩子有什麼情緒波



動異常的情況等語。
 3.再依臺中地檢署111年12月8日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所示之監 視器翻拍畫面,姚童之父於11月8日上午6時許帶姚童從家中 出發前往被告住處時,姚童確無出現異常之情形。 4.被告於111年11月23日警詢時供稱:姚童之父於111年11月8 日7時許將姚童在我住處門口託付給我照顧時,姚童當時之 精神狀況正常等語。
 5.鑑定證人張鈺孜醫師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以一個剛滿1歲的 小孩來講,如果出現受虐性腦傷的狀況,可能就會比如說頭 痛、想吐、噁心、哭鬧、不安,或者是說她可能嚴重一點就 開始抽筋、抽搐或者是昏迷,或者是發現時,可能她叫不醒 ,沒有反應等等。……姚童是急性的出血,腦部的腫脹這麼嚴 重,她絕對撐不過24小時,甚至有的時候是在8小時之內, 所以當時我第一次在評估的時候,我是估18小時,是因為給 我的錄影帶在前一天晚上,監視錄影帶裡面小孩是好的,所 以我抓那個時間點,後面的時間點是對照後來給的監視錄影 帶有到當天11月8日早上離開家之前的監視錄影帶,孩子的 神情都是好的,孩子的動作也都是好的,以這麼嚴重的受傷 ,通常距離她昏迷的時間點非常的短,我們就說估保守一點 ,也許是8個小時,再長一點,她絕對撐不到24小時……等語 。
 6.參以,被告於同日上午7時許,從姚童之父手中接到姚童時 ,並無察覺姚童身體有何異樣,否則豈有可能無立即向姚童 之父母反應之理?再依被告記錄之寶寶日誌,姚童於該日上 午9時30分許食用副食品木瓜燕麥粥90g,中午12時許食用副 食品豬肉蔬菜粥90g,上午10時30分許小便,便量正常、外 觀正常、顏色正常,上午8時35分許到9時15許、10時35分許 到11時30分許,分別睡了40分鐘、55分鐘,體溫的部分,上 午7時8分許、中午12時15分許各量了1次體溫,都是正常的 溫度36.5度。由此更可知,被告於11月8日中午12時32分許 前並無察覺姚童之身體狀況有何異常之處,否則被告怎可能 仍於當天中午12時32分許到下午2時18分許間,將身體狀況 已出現異常之姚童留在家裡,而獨自駕車外出送狗洗澡美容 之理?
㈢、姚童受有受虐性腦傷(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雙側瀰 漫性視網膜出血),係於111年11月8日上午7時許起至下午3 時32分許間之某時,被告以用力搖晃等外力方式傷害姚童所 造成。
 1.姚童確受有受虐性腦傷(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腦水腫、雙側 瀰漫性視網膜出血)之傷害:




 ①鑑定證人張鈺孜醫師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個案到童綜合醫院 ,因為孩子的狀況是昏迷跟意識狀態不清,所以他們有做電 腦斷層檢查,右邊很明顯有一個急性硬腦膜出血,然後同時 她腫到會把腦壓到一邊,我們叫中線偏移,就是出血太多, 就會壓到腦袋,腦袋就歪掉,那代表她很嚴重的出血跟腫脹 才會這樣子,那開完刀又看到她有再出血,所以這個孩子總 共開過2次刀,以她在住院當中,我們一般像這樣的個案都 會去做眼科的檢查,這個孩子看得到她的眼底,其實兩邊都 有瀰漫性的視網膜出血,就是很多的瀰漫就是到處都有的意 思,通常有急性硬腦膜下出血、有腦水腫、有瀰漫性視網膜 出血,我們第一個會考量的以前叫做嬰兒搖晃症候群,現在 叫做受虐性腦傷。……就這個個案來講,第一個我們有去檢查 ,她沒有先天的疾病,凝血功能是正常,血小板也是正常, 手術過程也沒有看到先天的血管異常,這個目的在哪裡,在 排除掉她有先天疾病或先天血管異常造成自發性出血的可能 性,換句話說,她不是疾病造成的,不是這個孩子生了什麼 病,她自己出血造成腦部腫脹,造成她的死亡,沒有,不是 。就這個孩子到院的時候,她除了頸部有一點瘀傷以外,頭 面部沒有任何瘀傷、腫脹,就是頭皮、額頭、臉其實沒有瘀 傷跟腫脹,就當時一開始,其實照顧者或保母都沒有講到她 有任何跌落的事件,所以我們初步也排除掉她是外傷,不是 意外事件,通常我們的外傷跌落或是外傷事件,第一個像車 禍這麼大的事件,孩子可能會嚴重受傷,第二個高處跌落, 譬如說從很高150公分以上的櫃子掉下來,直接著地,但孩 子可能受傷,目前在她們所有的口供裡面,或是提供的資料 裡面也沒有這兩件事情,因此她的診斷就會是受虐性腦傷, 就包含了最重要的腦膜下出血、腦水腫跟視網膜出血,這個 案這3點全部都符合等語。
 ②鑑定證人祝利燦醫師於偵查中證稱:姚童於111年11月8日到 院時,身上沒有看到有其他外傷,頭部完全沒有外傷,只有 顱內出血,……姚童身上之傷勢不是撞擊,就是會先懷疑嬰兒 搖晃症候群,我們有會眼科,眼科表示兩側眼底有廣泛性的 出血等語;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跟雙 眼的瀰漫性視網膜出血,這兩個出血點不是同一個,就是說 有腦膜下內出血的地方,不會出血到視網膜這邊去,但是這 個視網膜應該可以是同一個原因,同樣地震造成的臺東房子 垮了,臺中房子也會垮,但不是臺東的房子垮造成臺中房子 垮,同一個事件,就是地震這個事件,才會造成臺東房子垮 ,也會造成臺中房子垮,但是不會是臺東的房子垮造成臺中 房子垮,這沒有邏輯性,但是同一個事件就是地震這個事件



,就是她當初可能有一個事件造成視網膜下出血,也造成硬 腦膜下出血,搖晃同時會造成眼底視網膜出血跟所謂的腦部 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就說有一個搖晃的東西,這個搖晃也 會搖晃到眼球,也會搖晃到腦部,這兩個是完全不相干的東 西,所以看到你眼球底下視網膜出血,意味著她就是到處搖 晃這個事件,所以說所謂的嬰兒搖晃症候群就是這樣子來做 一個辨別等語。
 ③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整合服務驗傷採證專家 協助評估/診斷個案建議表,亦認案主目前臨床表徴符合受 虐性腦傷診斷,同時依其嚴重程度和臨床變化以及相關佐證 ,推估急性事件約於到院前18小時內所發生的事件。 ④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113年1月25日院醫行字第1130001343 號函檢送之鑑定意見書(下稱本案鑑定意見書):㈠㈡「創傷 性硬腦膜下出血」通常來自於外力撞擊(如車禍、跌落撞擊 硬地等事件)後 所造成的結果,其他可能成因包含受虐性 腦傷,根據病歷記載以及相關人員偵訊筆錄,受鑑定人事發 3日內並無車禍撞擊或跌落撞擊硬地事件,就醫時頭部亦未 有外傷撞擊的痕跡,因此排除意外事件撞擊後如車禍或高處 跌落所造成的結果。依家屬所提供的過去病史,受鑑定人過 去未有重大先天性疾病,入院時檢查凝血功能正常,血小板 數量正常,手術過程也未發現有先天血管結構異常。初步排 除因先天性遺傳凝血功能或血管結構異常所造成之顱內自發 性出血的可能性。另受鑑定人住院中11月9日眼科會診顯示 有雙側瀰漫性視網膜出血,瀰漫性視網膜出血有高度比例與 受虐性腦傷有關,瀰漫性視網膜出血通常來自於劇烈搖晃嬰 兒頭部所造成,其他如腦膜炎等因素。然而受鑑定人在事發 時並未有腦膜炎的症狀或事證,因此亦排除腦膜炎感染的可 能性。其他因素如腦壓升高的視網膜出血通常出血的情形相 較受虐性腦傷比較侷限於視盤附近,出血量較少而非瀰漫性 ,就受鑑定人整體表現其雙側視網膜瀰漫性出血應與受虐性 腦傷有關。綜上,「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成因診斷為受虐 性腦傷所致。
 2.受虐性腦傷之成因: 
 ①鑑定證人張鈺孜醫師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播放姚童腦部電 腦斷層掃描圖片)……,你可以看到她出血量很多,所以這腦 袋就被整個壓到歪掉了,代表出血量很多,她第一次的手術 紀錄裡面,這個出血的血塊有60cc,60cc是很多的,我的腦 袋超過20cc以上就算是嚴重的,那她的出血的位置叫橋接靜 脈出血,我們的影片會告訴你橋接靜脈是受虐性腦上最容易 出現的地方,……以前我們叫做搖晃嬰兒症侯群,現在叫作受



虐性腦傷,受虐性腦傷這個名詞已經超過15年,從2009年就 開始,我們國內現在正式的名稱也叫作受虐性腦傷,只是傳 統可以用嬰兒搖晃症候群,是大家比較常聽到的詞而已,針 對受虐性腦傷現在全球已經超過至少5000篇醫學期刊的研究 告訴你是怎麼一回事,為何會這樣診斷,這是在全球的不是 只有臺灣而言,這是所有知名的一些醫學期刊裡面,它大概 有5000篇以上是在討論這個東西,這個她主要的原因是因為 孩子被蓄意的搖晃或者是撞擊鈍傷,蓄意的搖晃就是我拿起 來搖,我生氣,然後就搖搖搖,或者是把她拋摔、丟到床上 、丟在沙發上、丟在嬰兒床墊上,這叫做撞擊的鈍傷,孩子 經過這樣子就會受傷,你任何一個成年人蓄意做這件事情, 就會造成孩子嚴重的損傷,那這種不是說我要甩很多次,我 要丟很多次才會,只要一次單一事件,就會造成這個結果, 而且大部分都在3歲以下的孩子,也就是越小的小孩,就越 容易會因為這樣子而受傷,甚至昏迷死亡。(播放展示受虐 性腦傷娃娃影片)……,它是在一個教育訓練裡面告訴大家, 你這樣生氣搖她就會出血會受傷,甚至會造成她的死亡,…… ,現在聽到這個聲音,通常比較會惱怒照顧者就是因為這個 聲音一直哭,一直哭,假設這個聲音一直哭30分鐘甚至更長 ,你可能就會甩她,可能會搖她,那這樣子孩子的腦袋就會 受傷,只要蓄意做了這樣類似的動作,甚至把她丟到床上, 這樣的動作她就會受傷,而且這樣的受傷通常是比較嚴重的 ,所以像這樣子,孩子在被甩動當中,她可能頸部會受傷, 腦袋會受傷,你就會看到腦袋的過程當中,她的血管會被弄 破,她就會出血,嚴重的出血跟受傷。這個是長庚的影片, ……,你可以看到她上面就寫著受虐性腦傷,其實就是有硬腦 膜下出血、有腦腫脹,好像這個眼睛看到的是瀰漫性視網膜 出血,也就是我們這個孩子所有的雙側瀰漫性視網膜出血。 所以她就會比較像受虐性腦傷或者是叫嬰兒搖晃症候群。像 這樣子,她是一個中文影片,可以讓你更清楚的了解,在這 樣的動作、這樣的過程當中,這個不是一般在照顧的情形會 出現的,所以當她這樣子搖或這樣子甩,被這樣子對待當中 ,我的血管就會出血。你這裡看到的這個就是橋接靜脈,也 就是我們這個孩子她進去手術看到的出血的地方就是較接近 這個地方,我在甩動當中,血管就會破掉,所以她就會造成 可能看到的硬腦膜下出血,或者是昏迷、抽搐或者是死亡等 等。這種搖晃必須強調她不是不經意,她不是意外,不是說 今天抱著小孩子不小心掉到地上會出現,不是,……,她是一 個成年人對一個孩子蓄意所造成的一個結果,她不是不小心 ,不是意外,這在不管是國內外的所有的醫學統計跟所有的



醫學研究都會告訴我們這件事情。……一般臨床上誘發就是孩 童遭受照顧者巨大的外力搖晃的因素,大部分會遇到的就是 說照顧者開始覺得煩躁不安,或是開始失去耐心的時候比較 會,所以最常見的是孩子哭泣的這件事情。……如果那個孩子 哭,假設哭30分鐘、1個小時、3個小時都沒有停的時候,照 顧者很容易會覺得失控,會覺得不耐煩,所以大部分是在第 一個小寶寶她們可能腸子、肚子不舒服或人不舒服的時候比 較會哭鬧,或者是在照顧者覺得比較累,譬如說我一天白天 都在上班,我傍晚晚上回來想休息的時候,這個孩子開始哭 、開始鬧脾氣、開始不聽話的時候,我比較容易會成為失控 ,或者是她哭泣的時間太久,那是一哭就是3個小時、4個小 時、5個小時甚至是半夜,這種都很容易讓照顧者失控,或 是有些人剛出生或是照顧一段時間,她覺得我也換完尿布、 吃完,一切都很安好,可是小孩子看起來很不舒服,看起來 就是哪裡不太對勁,那照顧者如果覺得看起來就是讓她引發 她覺得不舒服,這個時間點通常都會比較容易會有失控的狀 況。受虐性腦傷會常出現的三種特徵,就是硬腦膜下出血, 腦水腫跟雙側瀰漫性視網膜出血,會造成雙側瀰漫性視網膜 出血的這個症狀的原因,就跟腦部出血一樣,是眼睛視網膜 的血管,因為這樣的搖晃造成她出血,剝離之後造成的,所 以她在搖晃的時候,她出血就會變的很散,叫做瀰漫性。雙 側瀰漫性視網膜出血的這個臨床的特徵,對於判定小孩是不 是受虐性腦傷,這個臨床表徵對於這樣的判斷是重要的,因 為視網膜其實我們不容易會出血,我們就算新生兒出生,有 些人也會視網膜出血,或有些人即便會視網膜出血,但是它 不會瀰漫性,它就是一點點、一點點,會出現瀰漫性視網膜 出血,所有的研究都告訴你,它至少八成以上跟受虐性腦傷 有關係,你要強烈懷疑它有虐待的可能性,……等語。 ②中國醫藥大學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整合服務驗傷採證專家 協助評估/診斷個案建議表:根據衛生福利部兒少虐待及疏 忽醫事人員工作手冊第二版第二章中指出「受虐性腦傷」( Abusive head trauma)是指嬰幼兒頭部遭到劇烈搖晃或撞 擊的臨床表徴。輕微表現包含嗜睡、躁動、嘔吐;嚴重則有 抽搐、昏迷甚至於死亡。大部分案例都有廣泛性的眼底出血 現象,典型三大特徴則為硬腦膜下血腫、腦水腫與視網膜出 血(本個案符合此三點)。註:參照美國兒科醫學會等相關 文獻(National center on Shaken baby)以及衛生福利部 兒少虐待及疏忽醫事人員工作手冊第二版第二章中所提「受 虐性腦傷」(Abusive head trauma)補充說明如下,受虐 性腦傷是指嬰幼兒頭部遭到劇烈搖晃或撞擊的臨床表徴。此



處所指劇烈搖晃或撞擊,是指一般成年人(照顧者)蓄意對 嬰幼兒做出劇烈搖晃或撞擊鈍傷所造成(英文以Violent sh aking暴力搖晃稱之),其非不經意如拍打嗝、輕拍安撫搖 晃或意外的處置所造成,受虐性腦傷臨床表現輕微者包含嗜 睡、躁動、嘔吐;嚴重則有抽搐、昏迷甚至於死亡。大部分 案例都有廣泛性的眼底出血現象,典型三大特徵則為硬腦膜 下血腫、腦水腫與視網膜出血。傷害機轉:劇烈搖晃嬰兒頭 部,或將嬰兒頭部直接暴力衝擊堅硬的平面,致使頭部驟然 減加速,對腦組織以及硬腦膜下橋接靜脈產生剪力傷害導致 。
 ③所以,受虐性腦傷是指嬰幼兒頭部遭到劇烈搖晃或撞擊的臨 床表徴,大多數是照顧者開始覺得煩躁不安、失去耐心,而 失控蓄意對嬰幼兒做出劇烈搖晃或撞擊鈍傷所造成。 3.姚童受有受虐性腦傷之時間,係於111年11月8日上午7時許 起至下午3時32分許間之某時:
 ①臺中地檢署111年12月8日檢察事務官勘驗報告所示之監視器 翻拍畫面,可知姚童於000年00月0日下午6時許前往阿姨家 吃飯時,以及姚童之父母將姚童帶回家後,姚童之活動力、 意識狀況都是正常,沒有嘔吐、哭鬧等異常。再參照,隔天 即案發當天上午到被告獨自駕車外出送狗洗澡美容前,姚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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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