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565號
TYDV,113,訴,565,2024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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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65號
原 告 陳寶香


被 告 黃海水等30人(如附表所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以起 訴狀表明訴訟標的及原因事實、應受裁判事項之聲明,其內 容須具體明確表達原告所欲起訴解決紛爭及實現滿足權利之 程度;又應依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以上為必須具備 之程式。復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其情形可以 補正,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仍未補正,應以裁定駁回 之,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亦有明文。
二、經查:
 ㈠原告提出之起訴狀內容為:「為分割共有物起訴事:訴之聲 明一、原告為台南市○○○○段000地號權利範圍8/90之公同共 有人,此土地已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出售,並依民 法第326條辦理提存於桃園地方法院提存所,請貴院判決原 告分別共有,以便受領提存價金。懇請鈞院裁判實感德便」 (以上原文照錄)等語,未敘明訴請裁判分割公同共有物之 法律依據為何、該公同共有關係是否已終止或消滅、按如何 之比例為分割,即逕請求法院裁判為分別共有云云,其所附 證據亦無從使法院究明上開事項,原告起訴狀未表明訴訟標 的及其原因事實,其訴之聲明亦不具體明確,起訴不合程式 。
 ㈡原告起訴時未據繳納裁判費,並經本院以112年度補字第628 號案多次命原告查報及補正其因分割所受利益,均未補正, 亦未據繳納任何裁判費,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答詢表 、繳費資料查詢明細、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及收文 、收狀等資料查詢清單在卷可憑。
 ㈢嗣經本院再於113年3月20日裁定命原告於裁定送達日起5日內 補正起訴程式及陳報本件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該裁定已於 113年3月25日送達原告,有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憑。惟原告 逾期迄今仍未補正,揆諸首揭說明,其訴不能認為合法,應 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曉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郭力
附表:被告名冊
編號 稱謂 姓名 住所地址 1 被告 黃海水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號 2 被告 黃炳文 住○○市○○區○○里000鄰○○○路000號 3 被告 洪黃富金 住○○市○○區○○里000鄰○○街00號 4 被告 黃雅芸黃秋容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 5 被告 黃淑雅 住○○市○○區○○里000鄰○○○○街00巷00號 6 被告 楊再生 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 7 被告 黃智安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號 8 被告 黃雅蘭 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 9 被告 黃國祥 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之1 10 被告 陳美方楊阿淑繼承人 住○○市○鎮區○鎮里000鄰鎮○街00巷0號 11 被告 晁岳光楊阿淑繼承人 住○○市○○區○○里000鄰○○路00號 12 被告 孫岳芳即楊阿淑繼承人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0弄00號 13 被告 蔡黃春美 住○○市○○區○○里000鄰○○000號 14 被告 黃志煌 住○○市○區○○里000鄰○○路○段000號 居臺南市○○區○○街000巷0號 15 被告 王林秀蘭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號 16 被告 王錫彬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號 17 被告 王月芬 住○○市○○區○○里000鄰○○路000巷0號12樓之2 18 被告 王月華 住○○市○○區○○里000鄰○○路000巷0號11樓之2 19 被告 黃吳來受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 20 被告 黃慶福 住○○市○○區○○00○00號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 21 被告 黃淵彬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 22 被告 黃炳堯 住○○市○○區○○里000鄰○○街000巷0號 23 被告 黃水池之遺管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黃莉莉 設高雄市○○區○○○路00號18樓 24 被告 黃清旺之遺管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黃莉莉 設高雄市○○區○○○路00號18樓 25 被告 徐明德即徐黃素琴繼承人 住○○市○區○○里000鄰○○路000巷00弄00號 26 被告 徐祥榮即徐黃素琴繼承人 住○○市○區○○里000鄰○○路000巷00弄00號 27 被告 徐睿彬即徐黃素琴繼承人 住○○市○區○○里000鄰○○街00巷00號 28 被告 沈瑞榮黃靖琇即沈黃金鳳繼承人 住○○市○○區○○里000鄰○○街00巷0號3樓 居臺南市○區○○路○段000巷00弄0號4樓 29 被告 沈鎂惠黃靖琇即沈黃金鳳繼承人 住○○市○○區○○里000鄰○○街00巷0號3樓 30 被告 沈永華黃靖琇即沈黃金鳳繼承人 住○○市○區○○里000鄰○○路○段000巷00弄0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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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