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原附民移調字,113年度,50號
TYDM,113,原附民移調,50,2024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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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黃盈珊


上聲請人
之代理人 謝昇甫


相對人 汪涵軒

(現於法務部○○○○○○○)
上當事人間113 年度原附民移調字第50號就本院113 年度原金簡
字第11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 年0 月00
日下午4 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 官 翁健剛
書記官 鄭雨涵
通 譯 楊詩妤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黃盈珊

上聲請人
之代理人 謝昇甫

相對人 汪涵軒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相對人同意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元整。給付方式
:於民國113 年7 月30日以前,匯款至聲請人指定之郵局帳
戶(戶名:黃盈珊、帳號:000-0000000-0000000 號)。
㈡聲請人對相對人本件其餘民事請求拋棄(不拋棄對其餘侵權
者之請求)。
㈢相對人亦拋棄對聲請人之請求。
㈣程序所需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之
代理人 謝昇甫

相對人 汪涵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 鄭雨涵

法 官 翁健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鄭雨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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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