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86號
SCDV,113,除,86,2024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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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6號
聲 請 人 吳家和固記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0日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前經聲請
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12月13
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
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83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白瑋伶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08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東方郡建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東門分行 112年7月21日 1,068,350元 Q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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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方郡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