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38號
抗 告 人 林貴珠
相 對 人 白淑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 年
1 月28日本院113 年度司拍字第7 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與第三人尤得霖為民間做善事團體成 員,尤得霖故意設下圈套,以每月新臺幣(下同)2 萬元利 息為引誘,令抗告人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二胎擔保100 萬元 ,供其利用週轉,詎尤得霖並未依時支付利息,反爆發「駿 松土地開發有限公司」疑有資金週轉不靈,並欠款多人之事 ,抗告人已提刑事告訴,爰依法提起抗告等語。二、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 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 押,法院只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 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 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債務人或抵押人對 抵押債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不得 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 由(最高法院70年度台抗字第197 號、94年度台抗字第631 號裁定意旨、最高法院51年10月8 日民刑庭總會決議〈三〉可 資參照)。次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法 院於裁定前,就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應使債務人有陳述 意見之機會,非訟事件法第74條亦有明定。揆諸其立法意旨 ,係指最高限額抵押權雖曾經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惟其債權 額未確定,故於聲請拍賣抵押物程序易生爭執,為兼顧債權 人及債務人雙方之權益,法院於裁定前,亦應使債務人就所 擔保之「現存」債權額有陳述意見之機會,爰增訂本條。又 為免阻礙社會大眾對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之利用,法院於債 務人陳述意見後,即應參照現有相關之法律意旨,依職權逕 為准駁之裁定,毋庸另為明文。是以,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抵 押物,係屬非訟事件,只須該最高抵押權已依法登記,且債
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於裁定前有依法通知債務人 表示意見,程序上即為已足;又法院所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 裁定,並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債務人如 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應另循民事訴訟程式以資解決 。
三、經查:
相對人主張抗告人於107 年3 月31日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抗告人對相對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140 萬元 之抵押權,經依法登記在案,茲抗告人對相對人負債100 萬 元,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等情, 業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 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款契約書及本票等件影本附卷為憑 ,經審查後認為合於前揭法條規定,據以准許相對人拍賣抵 押物之聲請,核與聲請拍賣抵押物之規定相符。抗告人雖爭 執係遭尤得霖設下圈套方以附表不動產設定二胎云云,然據 相對人聲請狀所附相關卷證資料,仍可確定相對人本件聲請 拍賣抵押物之標的及數額,且核與相對人之本意相符,自難 謂有何違法;至於抗告人設定二胎之原因是否遭受他人詐欺 ?則核屬實體爭執事項,而抵押物拍賣之聲請屬非訟事件, 法院所為准駁聲請拍賣扺押物之裁定,並無確定實體上法律 關係存否之性質,僅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 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揆 諸首揭說明,縱認抗告人上開所陳為真,仍應另行起訴解決 ,非本件抗告程序中所得加以審究,並據為廢棄原裁定之理 由。綜上,原審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並無違誤,抗告意 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四、結論: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 24條第1 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第1 項、第 449 條第1 項、第95條、第78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宋家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張韶安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地 目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01 新北市 樹林區 水源 0000-0000 101.14 4分之1
編 號 建 號 基 地 坐 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 物 面 積 (平方公尺) 權 利 範 圍 建 物 門 牌 樓層面積 合 計 附屬建物 用 途 01 210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 ------------- 新北市○○區○○路000巷0號 鋼筋混凝土造 ,4層 面積: 61.07 平台: 11.31 全 部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