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2258號
PCDM,112,附民,2258,20240419,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58號
原 告 徐有田

被 告 林博涵
李婉愉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
事訴訟(另原告對共同被告張晉維蕭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部分,兩造已分別於民國112年12月7日、113年3月7日
在本院調解成立,有本院112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1156號、113年
度司附民移調字第256號調解筆錄各1份在卷可參)。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王麗芳

法 官 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