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2237號
PCDM,112,附民,2237,2024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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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37號
原 告 伊意
被 告 林博涵

李婉愉

蕭瑄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
事訴訟(另原告對共同被告張晉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
償部分,兩造已於民國112年12月7日在本院調解成立,有本院11
2年度司附民移調字第1912號調解筆錄1份在卷可參),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王麗芳

法 官 莊惠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家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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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