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3年度,54號
CHDV,113,司拍,54,2024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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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54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代 理 人 許榮晉
上列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邱世杰等人間
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抵押債務人新吉成食品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業已
廢止,故請查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
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
代理人(即清算人)。
(★:「新吉成食品有限公司」,與「新吉成醬油股份有限
公司」係不同法人格,請勿補正錯誤)
二、如新吉成食品有限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
另有規定或股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有限公司)為
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
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
東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提出詹昌敏(民國86年歿)之繼承系統表,並向管轄法院查詢
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家事事件公告網路查詢系統,僅
能查詢自103年6月1日起之資料)。
四、聲請狀所載之債權為新台幣6851萬餘元,與債權憑證金額不
同,請確認抵押債權額為何?並提出相符之債權證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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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吉成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