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798號
CYDV,112,訴,798,20240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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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98號
原 告 葉武
訴訟代理人 王識涵律師
陳樹村律師
被 告 葉晉源
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周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葉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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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