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3年度,329號
CYDM,113,聲,329,2024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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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29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蕭美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12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蕭美芳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蕭美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 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 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 、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 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 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 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 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 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 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 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 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 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 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 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91號裁定意 旨參照)。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 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 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 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679號解釋意旨參照)。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 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俱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期 (民國112年5月31日)前所為,就上開各案犯罪事實為最後



判決之法院復為本院,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其中如附表編號9、13所示 之罪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另如附表編號7、8所示之罪係處 不得易科罰金而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其餘之罪則均不得易 科罰金,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4款所定之情形, 依同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 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受刑人已於113年4月8 日具狀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有其親簽並按捺指印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1份 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7頁),則聲請人據此聲請定其應執 行之刑,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再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 號1至13所示之罪,固曾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56號裁定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確定,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4 至20所示之罪,則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394號判決定應執 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在案,各有前揭裁定、判決及上開前案 紀錄表存卷可參,然依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20所 示之罪仍得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而本院就附表所示之20罪 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 定界限外,亦不得重於曾定應執行刑加計其他宣告刑之總和 。爰斟酌受刑人各次犯罪之時間、情節、行為次數、行為方 式、法益侵害情況、所犯罪名及罪質異同、加重效益,對於 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兼衡受刑人對於本件定刑 所陳述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77頁),於不逾越內、外部界 限之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受刑人所犯如 附表編號9、13所示之罪雖經法院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然 既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依上說明,自無庸 再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4 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蘇珈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士祐
【附表:受刑人蕭美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有期徒刑2年 犯 罪 日 期 107年10月28日 (聲請書誤載為107年10月15日,應予更正) 107年10月15日 (聲請書誤載為107年10月28日,應予更正) 108年2月上旬某日晚上6時至晚上10時間 (聲請書誤載為108年2月上旬某日18時至220時間,應予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4、203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658、718、1001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4、203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658、718、1001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4、203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658、718、100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31日 112年1月31日 112年1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備 註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926號 ⑵編號1至13,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2月15日 108年2月底某日中午12時許 000年0月間某日晚上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4、203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658、718、1001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4、203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658、718、1001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4、203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658、718、100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31日 112年1月31日 112年1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備 註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926號 ⑵編號1至13,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共同犯轉讓禁藥罪 共同犯轉讓禁藥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20日 108年2月28日 112年4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4、203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658、718、1001號 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954、2030號、108年度毒偵字第658、718、1001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47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934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760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31日 112年1月31日 112年8月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51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760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9月4日 備 註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927號 ⑵編號1至13,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確定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106號 ⑵編號1至13,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共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5年3月 (聲請書誤載為有期崔刑5年3月,應予更正)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10日 110年9月13日 110年11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791、3913、4046、4047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791、3913、4046、4047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791、3913、4046、404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07號 111年度訴字第207號 111年度訴字第207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10日 112年8月10日 112年8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07號 111年度訴字第207號 111年度訴字第207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11日 112年9月11日 112年9月11日 備 註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284號 ⑵編號1至13,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確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持有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犯 罪 日 期 112年4月2日晚上7時30分許至112年4月18日上午9時30分許 112年3月4日 112年3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081號 (聲請書誤載為112年度毒偵字第9081號,應予更正)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6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6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14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1日 113年1月11日 113年1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114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27日 113年2月15日 113年2月15日 備 註 ⑴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047號 ⑵編號1至13,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9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9月確定 ⑴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65號 ⑵編號14至20,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3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3月31日 112年4月5日 112年4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6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6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6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11日 113年1月11日 113年1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15日 113年2月15日 113年2月15日 備 註 ⑴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65號 ⑵編號14至20,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3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
編     號 19 20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1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4月16日 (聲請書誤載為112年4月6日,應予更正) 112年4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66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76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11日 113年1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112年度訴字第394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15日 113年2月15日 備 註 ⑴嘉義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65號 ⑵編號14至20,前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第3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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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