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懲罰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更一字,112年度,25號
TPBA,112,訴更一,25,2024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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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訴更一字第25號
原 告 劉傑中
訴訟代理人 陳佳鴻律師
被 告 海軍一三一艦隊

代 表 人 薛柏洋
訴訟代理人 張伯鈺
張水獅
葉思萍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陸海空軍懲罰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3
月21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
序,並定於113年6月20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辯論
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
法 官 彭康凡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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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