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報酬金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補字,113年度,860號
TPEV,113,北補,860,2024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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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860號
原 告 中信國際數位資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昱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潔皿間請求清償報酬金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羅富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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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信國際數位資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