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上字,112年度,26號
IPCV,112,民專上,26,2024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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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上字第26號
上 訴 人 郭俊彥
訴訟代理人 蘇三榮律師
被 上訴 人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柯勝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
孫德沛律師
洪子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
查官於民國113年4月1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由指定技術
審查官陳盈竹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
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吳俊龍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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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