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漏水等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10年度,1220號
SLEV,110,士簡,1220,2024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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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簡字第1220號
原 告 周青英
陳哲
陳雅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純怡律師
被 告 林俊凱


訴訟代理人 林哲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15分許
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黃雅君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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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