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155號
KSDV,112,訴,1155,2024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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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55號
原 告 朕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天吉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律師
陳鵬翔律師
被 告 璽樂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兆顯

共同訴訟代
理人 江順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被告李兆顯為被告璽樂餐飲股份有限公 司債務之連帶保證人乙節,是否尚有爭執?若仍認被告李兆 顯並非連帶保證人,則民國110年3月27日所出具之業務聯繫 函內容所載,作何解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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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璽樂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朕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