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即 被 告 徐敬能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23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徐敬能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受刑人即被告徐敬能(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 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 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 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第51條之規 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 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 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 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準此,如受刑 人所犯之數罪中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因與他 罪合併定執行刑,應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其利 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 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 不得易科罰金時,原所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 折算標準之記載。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 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 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 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 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 限之拘束。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分別經臺灣 臺北、桃園、臺中、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編號1
至7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各判決、本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存卷可佐。又上開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其中有得 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至6)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 編號7),固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規定,惟受 刑人已於民國112年11月9日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 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 刑調查表」上親自簽名捺印同意聲請定刑,有上開調查表附 卷可參,則本件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 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之本院聲請 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並審酌 受刑人如附表各罪所示刑度之外部限制(總刑期為有期徒刑 7年9月),附表編號1至5之罪前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11 年度聲字第70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故此次應於 有期徒刑7年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考量受刑人所犯附表編 號1至2、4至6所示之罪均為竊盜相關罪名,其犯罪類型、罪 質相同、行為態樣類似、行為時間各接近(編號1之2罪、編 號2與3、4與5),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然依各該確定判 決記載,附表編號1至3均未為和解或賠償,且該等竊盜相關 之罪,與附表編號3、7所示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販賣第 二級毒品罪之罪質與犯罪情節均不同,是就附表各罪為整體 非難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受刑人於113年1 月17日在監所收受陳述意見狀後,迄今未陳報意見到院,附 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 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吳勇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侵入住宅竊盜罪 竊盜罪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共2罪)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9/09/26 109/10/04 110/04/18 110/04/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99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546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54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原簡字第45號 110年度桃原簡字第156號 110年度桃原簡字第156號 判決日期 110/10/28 111/03/07 111/03/07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0年度審原簡字第45號 110年度桃原簡字第156號 110年度桃原簡字第15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12/10 111/04/06 111/04/0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7號(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656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656號 (編號2-3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編號1-5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罪 在供公眾運輸之車內犯竊盜罪 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0/05/16 110/05/16 110/07/30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225號 苗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46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5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中原簡字第16號 110年度原易字第29號 111年度審原易字第103號 判決日期 111/04/25 111/05/31 111/11/29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苗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中原簡字第16號 110年度原易字第29號 111年度審原易字第10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06/06 111/07/15 112/01/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302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007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96號 (編號1-5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7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年 犯 罪 日 期 109/08/2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162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原上訴字第253號 判決日期 112/03/23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原上訴字第253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05/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1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