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上訴字第542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胡家靖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
度審金訴字第871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
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233號;移送併辦案
號:同署112年度偵字第1556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以上訴人即被告胡家靖犯法第30 條第1 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幫助洗錢罪(同 時亦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 財罪,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以幫助洗錢罪),處有期徒 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6萬元,罰金刑部分並諭知如 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00元亦 依法宣告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 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如附件)。二、被告上訴意旨略以:被告雖有向銀行貸款之經驗,但並未有 向當舖貨款的相關經驗,所以導致本案的發生,如果被告當 下知道他們要拿去做洗錢等相關違法事情,被告也不敢借給 他們帳戶;且幣安APP被告只有註冊後立馬將帳號密碼交付 給該集團,所以該APP內的5000元並非被告的紅包錢,是該 集團殘留在裡面的錢,且被告交付帳號密碼後,該集團就將 密碼改變使被告無法登入無法使用該筆錢。被告當下於3月2 0日開戶,係因詐騙集團向被告稱借款人前有匯款到玉山銀 行,但因金額過高遭玉山銀行封控,當下他們所稱該筆錢財 係很多人要借的錢,所以金額才會那麼高,被告也是遭詐騙 集團所騙,所以才會去開第一銀行的戶頭,結果錢都沒有借 到還吃上官司。這對被告公平嗎?被告並非有意不要和被害 人和解,是完全不知道怎麼聯絡被害人。被告發現帳戶遭警 示後完全不知道怎麼處理,也有去過派出所問,但警方說對 方有報案叫我不要再報案,我不知道要怎麼處理。被告確實 也是受害人被詐騙集團所騙才會陷入錯誤,被告沒有積極處 理是因為相信司法,會提出聲請調查保全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所以提起上訴,請還給被告一個公正的判決等語。 三、經查:
㈠檢察官起訴被告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 於民國民國112年3月20日10時44分某時、112年3月27日11時 58分前某時,將所申辦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等帳戶之網路帳號、密碼 、金融卡、密碼交付予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使用(無證據證明 被告明知或預見對方係三人以上之詐騙集團成員),致本案 告訴人江秋枝、蘇月女遭詐騙而匯款至被告之帳戶,有告訴 人之指述及相關證據在卷可佐,被告就此客觀事實亦不爭執 。而被告於原審時就檢察官所起訴之犯罪事實及罪名均坦認 不諱(原審卷一第30、35頁)。被告上訴雖否認犯行,其上 訴理由狀並稱會提出相關對自己有利之證據,惟被告於本院 113年1月8日、113年1月22日準備程序時均未到庭,於本院1 13年2月23日審理時經合法通知仍未到庭,亦無提出任何證 據供本院調查,其上訴空言否認犯行,本院自難遽信。 ㈡又被告雖辯稱其提供帳戶予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係因向當 舖借款誤信所致。惟被告於112年6月14日警詢時係供稱:我 在「易借網」上申辦民間貸款,對方到我家找我,...我找 不到當初刊登借款的資訊了等語(1566偵卷第36、37頁)。故 被告究竟循何管道借貸,前後所述不一,且被告於偵查、原 審及本院時,均未提出任何其有向他人借貸之相關證據供法 院查證,則被告所辯係因向當鋪借貸,才誤信對方說詞提供 帳戶一節,實乃幽靈抗辯。況被告無論係向當鋪或在網路上 向他人借款,然被告係成年人,且我國詐騙集團猖獗,政府 一再宣導不要輕易將自己帳戶提供他人使用,被告於缺錢之 情況下,猶任意提供自己的2個帳戶給不明之他人使用,旋 有告訴人兩人遭詐騙而匯入大筆款項至被告之帳戶,警方亦 無從追查真正之詐騙集團成員,被告所為自有幫助他人犯詐 欺取財罪及洗錢罪之不確定故意。
㈢綜上所述,被告上訴否認犯行,並不可採,本件上訴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四、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 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73條、第368條、第37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詹于槿提起公訴,檢察官許恭仁併案審理,檢察官楊四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鄭富城
法 官 孫惠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蔡於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