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8號
MLDV,113,除,8,2024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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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號
聲 請 人 張永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2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因遺失而 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 12年7月21日公告於本院網站。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滿 ,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規 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8號裁 定公示催告,並於112年7月21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此有聲請 人提出之公示催告公告查詢內容1紙在卷可證,並經本院調 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 113年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且聲請人於113年1 月16日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民事 訴訟法第545條但書規定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映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趙千淳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9NZ-0000000-0 普通股 1 210 002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普通股 1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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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