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34號
MLDV,113,訴,34,2024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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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4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宋坤龍
被 告 宥閎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絲騰

被 告 吳銥課吳詠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3年4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宋國鎮
          法 官 黃思惠
          法 官 李昆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劉佩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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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宥閎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