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3年度,132號
TNDV,113,監宣,132,2024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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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132號
聲 請 人 乙○○○ 住○○市○○區○○○00號
相對人即受
監護宣告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准許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准聲請人代理受監護宣告之人甲○○就被繼承人丙○○如附表所示之遺產辦理繼承及分割登記事宜。
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甲○○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乙○○○與相對人甲○○為母子,相對人 前經本院民國112年度監宣字第560號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 人,並選定聲請人為監護人確定在案。因相對人之父即被繼 承人丙○○於112年8月19日死亡留有遺產,相對人與其兄姊共 4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丙○○之遺產,且已簽訂遺產分割協議 書,相對人依應繼分取得遺產,並無不利於相對人,為辦理 相對人所繼承被繼承人遺產之分割繼承事宜,爰聲請許可聲 請人依分割協議所示方式為相對人辦理被繼承人遺產之分割 繼承事宜等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 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 動產,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民法第1101條第1項、第2 項第1款定有明文。又上開關於未成年人監護規定,於成年 人之監護準用之,亦為民法第1113條所明定。又繼承人有數 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繼承人請求分割該公同共有之遺 產,即將公同共有物之公同共有權利,變更為分別共有,其 共有之性質已有變更,屬於處分行為之一種(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2108號、91年度台上字第1754號判決意旨參照 )。
三、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遺 產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 、繼承人印鑑證明、本院家事庭通知、本院112年度監宣 字第560號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等為證。而相對人前經本院 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並指定聲請人為其監護人,聲請 人並已會同本院指定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開具相對人



之財產清冊陳報本院,經准予備查等情,業經本院職權調 取本院112年度監宣字第602號監護宣告事件卷宗核閱無訛 ,堪認聲請人此部分主張為真實。
  ㈡本院審酌相對人甲○○之父親即被繼承人丙○○所遺留如附表 所示之不動產,經全體繼承人協議分割如遺產分割協議書 所示,相對人所分得之部分與法定應繼分之比例相較,並 無不利於相對人甲○○之情形,堪認符合相對人甲○○之利益 。從而,聲請人聲請本院許可其代理相對人依遺產分割協 議書所示方式,辦理相對人繼承自被繼承人丙○○如附表所 示之不動產之分割繼承事宜,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四、又按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監護人 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 ,應負賠償之責;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 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 產狀況,分別為民法第1100條、第1109條第1項、第1103條 第2項規定所明定。前開規定,依同法第1113條,於成年人 之監護準用之。本件聲請人為相對人甲○○處分其因繼承所得 之不動產事宜,自應依上揭規定妥適執行監護職務,併予敘 明。
五、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易佩雯
              
附表:被繼承人丙○○之遺產
編號 遺產項目 權利範圍 繼承人 1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467平方公尺 全部 相對人 2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174平方公尺 全部 相對人 3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467平方公尺 全部 相對人 4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076平方公尺 全部 王俊添 5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2100平方公尺 全部 相對人 6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700平方公尺 全部 王靜珠 7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700平方公尺 全部 王靜芬 8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2000平方公尺 全部 王靜芬 9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2054平方公尺 全部 王靜珠 10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3300平方公尺 全部 王俊添 11 臺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115平方公尺 全部 相對人 12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435.46平方公尺 2分之1 王俊添 13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216.05平方公尺 全部 王俊添 14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272.36平方公尺 3分之1 王俊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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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