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3年度,40號
TNDV,113,消債更,40,2024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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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40號
聲請人 黃進華 住○○市○○區○○○00○0號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
(一)應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白底有綠色圓形 圖案者)「正本」。
(二)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工程有限公司?如是,目前每 月收入(報酬)為何?應提出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 位開立「最近六個月」之薪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 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 書(應記載收入為多少)、收入切結書】。目前如無工作 ,是否有其他收入?(如:打零工或租金收益)如是,應 說明工作收入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 
(三)應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應說明工作內 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 方式?每日薪資多少?每月約可領得工資多少?並提出相 關薪資證明。 
(四)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應一併為陳明其種 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五)應說明「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 保險金、社會津貼、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 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若有,應說明其期間及金額 ,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 請書函等)。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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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