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00號
聲請人 郭素娥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
代理人 張仁懷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
(一)依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未見「三、聲請 前兩年內收入」以及「四、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之數額 、原因及種類」欄,應詳實填載後再重新提出財產及收入 狀況說明書,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稱其在家自營美髮業,應據實說明營業情形(每月 營業額、營業成本、淨收入等),併應提出相關資料(例 如計帳資料、進貨成本收據等)過院參辦。
(三)應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應說明工作內 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 方式?每日薪資多少?每月約可領得工資多少?並提出相 關薪資證明。
(四)如有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應一併為陳明其種 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五)應說明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保險金、社會津貼、中低收 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 ?若有,應說明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六)聲請人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 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記載曾參與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目前狀態為「毀諾」,聲請人應據實 以下說明:
⒈聲請人前與債權人協商成立,每月應清償之金額多少、自 何時履行至何時?毀諾時間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⒉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聲請人從事何工作?及是否 有領取任何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並
務必提出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入證明 或收入切結書。
⒊係因何原因毀諾?並應提出協商協議書、勞保投保資料、 非自願性離職、資遣費,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上開毀諾 原因之相關資料證明,以證明聲請人毀諾當時確有不可歸 責於己致履行困難之事由。
(七)應向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個 別協商」,並將協商詳情(應繳協商總金額、每月應繳分 期款金額、利率、分期之期數等)、雙方達成之協議內容 或無法達成協議之具體緣由陳報法院。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 則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消債法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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