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3年度,703號
TNDM,113,簡,703,2024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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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70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雅萍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
偵字第201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蔡雅萍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如附表編號十三之犯罪所得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爰以被告之行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貪圖不法利益而徒手 竊取商店內之商品,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 殊值可議,其徒手行竊之手段、所竊取財物數量及價值,犯 後坦承犯行,並已將部分竊得商品返還被害店家,犯後態度 尚稱良好,暨被告於警詢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 見調查筆錄之記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 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 前段、第3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本案竊得之附表 編號2至11所載物品業已返還被害店家,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 份在卷可參,就已返還被害店家部分自無庸再行諭知沒收, 就尚未返還之附表編號13,屬被告犯罪所得,復查無刑法第 38條之2第2項所定之情事,故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 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 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庭瑜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項次 品 項 數量 單件價值 共計價值 1 Plink Plate充電式負離子直髮梳 1件 799元 799元 2 Lumina A24雙功能基礎粉底刷 1件 179元 179元 3 KOSE自由淨肌-零毛孔卸妝棉(極淨50枚入) 1件 240元 240元 4 KOSE自由淨肌-零毛孔卸妝棉(輕透50枚入) 1件 240元 240元 5 KOSE自由淨肌-零毛孔卸妝棉(水嫩50枚入) 1件 240元 240元 6 資生堂安耐曬濾淨美研日間防護精華組 1件 990元 990元 7 提提研超級纖維超綻光亮白面膜(2入) 4件 129元 516元 8 秀雅韓完美奇蹟逆齡緊緻面膜(28ML) 2件 160元 320元 9 秀雅韓完美奇蹟紅蔘緊緻彈力面膜(30ML) 2件 160元 320元 10 秀雅韓完美奇蹟黑蔘緊緻透亮面膜(33ML) 2件 160元 320元 11 秀雅韓完美奇蹟白蔘淨透美白面膜(33ML) 2件 160元 320元 12 秀雅韓完美奇蹟水蔘玻尿酸保濕面膜(30ML) 3件 160元 480元 13 趣味保溫餐盒袋(鋁箔) 1件 159元 159元
附件:(除以下引用者外,其餘省略)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20187號
  被   告 蔡雅萍 女 43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里00鄰○○街00             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雅萍於民國112年5月23日14時1分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 00號普通重型機車,前往址設臺南市○區○○路000號寶雅東寧 店,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徒手竊取 貨架上陳列之如附表編號2至11、編號13所示之商品,共計 新臺幣(下同)3,844元,得手後騎乘前揭機車離去現場。嗣 經店員盤點商品時,發覺商品短少而告知張鈞堯張鈞堯因 而調閱監視器畫面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委由張鈞堯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 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雅萍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 人即告訴代理人張鈞堯於警詢時之證述相符,並有蒐證照片 3張、監視器畫面暨翻拍照片10張、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份、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1份附卷可稽。 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嫌。被告竊 取附表編號2至11、編號13所示之商品,均係基於同一犯意



,而於密接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其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請論以接續犯一罪。被 告所竊上開物品除編號13已經丟棄以外,其餘均已返還予告 訴人等情,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附卷可查,此部分不另予 聲請宣告沒收。未扣案之標號13商品,應認屬被告之犯罪所 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時,併請依同條第3項追徵其價額。三、告訴暨報告意旨另以:被告於前揭時、地,竊取如附表編號 1及編號12所示之商品,此部分之犯罪事實為被告所否認。 復根據監視器畫面,被告確實有於前揭時、地,拿取直髮梳 1支,並走入監視器死角,然實無從確認被告是否有將直髮 梳1支放入袋中,依罪疑唯利被告原則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 ,此部分之犯罪事實,尚難以竊盜罪嫌相繩。又根據監視器 畫面,被告確實有接續於前揭時、地拿取大量面膜,然被告 於警詢中多次辯稱:我並無拿取編號12之面膜等語。本件被 告坦承拿取編號7至11之面膜,並無否認拿取編號12面膜之 必要性,且根據監視器畫面亦無法確認被告拿取面膜之數量 ,尚難因店內編號12之面膜遺失,即認係被告所拿取,依罪 疑唯利被告原則,此部分亦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難以竊盜 罪嫌相繩。然此二部分犯行如成立犯罪,因與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之部分具有時空密接性,屬於接續犯之法律上一罪關係 ,應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檢 察 官 翁 逸 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 記 官 丁 銘 宇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項次 品 項 數量 單件價值 共計價值 1 Plink Plate充電式負離子直髮梳 1件 799元 799元 2 Lumina A24雙功能基礎粉底刷 1件 179元 179元 3 KOSE自由淨肌-零毛孔卸妝棉(極淨50枚入) 1件 240元 240元 4 KOSE自由淨肌-零毛孔卸妝棉(輕透50枚入) 1件 240元 240元 5 KOSE自由淨肌-零毛孔卸妝棉(水嫩50枚入) 1件 240元 240元 6 資生堂安耐曬濾淨美研日間防護精華組 1件 990元 990元 7 提提研超級纖維超綻光亮白面膜(2入) 4件 129元 516元 8 秀雅韓完美奇蹟逆齡緊緻面膜(28ML) 2件 160元 320元 9 秀雅韓完美奇蹟紅蔘緊緻彈力面膜(30ML) 2件 160元 320元 10 秀雅韓完美奇蹟黑蔘緊緻透亮面膜(33ML) 2件 160元 320元 11 秀雅韓完美奇蹟白蔘淨透美白面膜(33ML) 2件 160元 320元 12 秀雅韓完美奇蹟水蔘玻尿酸保濕面膜(30ML) 3件 160元 480元 13 趣味保溫餐盒袋(鋁箔) 1件 159元 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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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