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3年度,81號
TNDM,113,單聲沒,81,2024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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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8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俊億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專科沒收(112年度聲
沒字第1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之。
理 由
一、本案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前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0244號、111年度 偵字第29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1年2月16日確定,並 於112年2月15日期滿未經撤銷,此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緩 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等件在卷可稽。扣案之「高濾淨三層不 織布防護口罩」4盒、「高濾淨三層兒童不織布防護口罩」1 盒、「超立體防護口罩」2盒(合計7盒,每盒均為50片), 均係被告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醫療器材,業據被告於偵查時 坦承不諱,復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10月30日F DA南字第1092951473號函、109年11月30日FDA器字第109003 3349號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年9月30日經標二字第1092 0006250號函暨函附標準局9月17日赴進口非醫療用口罩廠場 查核情形、經濟部及衛福部口罩進口流向訪查紀錄表、巧福 手套企業有限公司報單號碼、巧福手套企業有限公司產製/ 進口口罩資訊一覽表、銷售流向客戶資料、口罩外盒照片、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11月11日FDA南字第109295 1533號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年10月15日經標二字第109 20006510號函暨函附不符合商品資訊彙整表、臺南市政府衛 生局109年11月5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090183325號函、衛生福 利部醫事管理系統查詢結果、軒揚事業有限公司經濟部商工 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藥政食品工作現 場調查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扣押清冊、廈門市奕安防 護用品有限公司裝箱/重量單明細、軒揚事業有限公司產品 別銷貨明細表等件在卷可稽,則上開口罩既未經核准擅自輸 入,且為被告所有、供犯本案之罪所用之物,復未經衛生主 管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2規定為沒入銷燬處 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宣告沒收。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



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 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 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 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 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 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 9條之1、刑法第40條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扣 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係供犯藥事法第84條所用,且屬於被 告之物品,業據被告甲○○供明在卷(110年度偵字第20244號 卷第124頁反面),且有上開書證及卷附法務部調查局臺南 市調查處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同上卷第108至111頁 )可以佐證,屬專科沒收之物,依上揭說明,均應予沒收之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40條第3項、第38條第2項 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鄭文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 備 註 1 高濾淨三層不織布防護口罩 4盒 110年度保管字 第2032號 2 高濾淨三層兒童不織布防護口罩 1盒 同上 3 超立體防護口罩 2盒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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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巧福手套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軒揚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