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442號
TPDV,113,除,442,20240329,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42號
聲 請 人 何麗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200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 年2 月29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鈺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4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000000-0 1 1

1/1頁


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