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429號
TPDV,113,除,429,2024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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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29號
聲 請 人 程惠玲(即劉錦雲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9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29日屆滿(因末日為 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昱萱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2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FX-0000000-0 1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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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