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7218號
TPDV,113,司票,7218,2024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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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218號
聲 請 人 郭韋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戴正鳳東龍寬頻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王棟隆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4,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東龍寬頻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
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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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龍寬頻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