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919號
TPDV,113,司促,2919,2024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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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91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黃陶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伽瑪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
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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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伽瑪移動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