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643號
TPDV,113,司促,2643,2024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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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64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世興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維國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美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大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肆萬肆仟伍佰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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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興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興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