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643號
TPDV,113,司促,2643,2024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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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64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世興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沛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世興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應為
江維國」,請提出載有正確法定代理人及其印文之聲請狀
。(因聲請人民國113年2月26日聲請狀所提出支票受款人為
世興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故應以世興旅行社有
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聲請人,其法定代理人非「世興旅行社
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傅沛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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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興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興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