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7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締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吟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菁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萬
0,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未
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
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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