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小調字,94年度,72號
PDEV,94,斗小調,72,2005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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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斗小調字第72號
聲 請 人 北斗第一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素珠
代 理 人 鄭瑞炘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斗小調字第72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10月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
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調 解 委 員 鄭福開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鄭瑞炘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陸仟元整。給付方法:民國
  94年10月31日給付貳萬元,同年12月31日給付貳萬陸仟元,
  若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7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7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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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