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天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成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欄記載負責人「陳志成」
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與付款行庫聯絡變更票據掛失止付
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
辦。
二、請確認系爭支票正確票據號碼之英文字母究為「HK」?抑或
「HR」?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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