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3年度,126號
TCDV,113,司催,126,2024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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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賴宏信即賴懋樺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本件聲請人應為何人?(依台端狀附股份分配協議
書,被繼承人賴懋樺持有之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由
繼承人共5人共同分配繼承,與本件聲請人僅有賴宏信一人
不符,請確認後具狀陳明。)
二、請確認股票掛失證明之受文者記載「賴懋樺繼承人賴宏信
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提出受文者為「賴懋樺繼承人賴宏
信等五人」之股票掛失證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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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