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7730號
TCDV,113,司促,7730,2024032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730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葉紹明
債 務 人 郭得正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陸萬零伍佰陸拾肆元,
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十九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五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
百一十年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
算之利息。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捌仟零伍拾元,及
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二點四二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付之違約金。
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伍仟柒佰零捌元,
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
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
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
之利息。
㈣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