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7186號
TCDV,113,司促,7186,2024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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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7186號
債 權 人 張玉琴吳潭浪之繼承人

吳恩廷吳潭浪之繼承人

吳珮慈吳潭浪之繼承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蕭鳳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張玉琴吳潭浪之繼承人、吳恩廷吳潭浪
繼承人、吳珮慈吳潭浪之繼承人得為本件請求之相關釋
明資料(因狀附工程合約書立約人為「高振營造有限公司
」,非「吳潭浪」。)。
㈡繼承相關資料正本全部〔被繼承人吳潭浪除戶戶籍謄本、全
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吳潭浪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院為拋棄繼承之
聲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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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振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振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