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6860號
債 權 人 林清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堡寬建設有限公司、高銀龍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堡寬建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
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