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6651號債 權 人 蕭貴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郁蓮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㈡提出全部合會影本。 ㈢陳報債務人每月應繳兩期會費金額為何?二、特此裁定。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附註: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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