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5615號
TCDV,113,司促,5615,2024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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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615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雅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確認請求利率為何?(因聲請狀附表所載請求利率為0%)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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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