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3462號
TCDV,112,訴,3462,2024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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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462號
原 告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訴訟代理人 邱芸汝
錢清祥律師
被 告 張衍謙
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於本院民國113年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對被告張衍謙之訴(本院卷第67頁民事聲請狀),應就被告張衍謙部分,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一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郭盈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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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